2004年大選前陳水扁遭槍擊 |
勇擋17歲搶犯,超商員工遭砍3刀劈頭斷掌
◎ 張君豪/新北報導
※◎ 張君豪/新北報導
昨天深夜近11點,新北市新莊區一家超商發生駭人聽聞的砍人搶劫案件,17歲陳姓嫌犯因為欠錢,竟持刀搶劫只有一人顧店的超商,遇到也只有17歲的超商店員抵抗,竟狠心揮刀砍斷店員手掌,頓時鮮血直流,讓整間超商地板、架上商品全都沾滿紅色鮮血,所幸店員緊急被送到醫院,稍早丁姓超商店員以手術完畢,順利接回手掌;而犯案後逃逸回家的嫌犯,因為誤傷自己也到醫院就診時,遭警方查問後逮捕。
警方調查,位於新莊裕民街巷弄內的萊爾富便利商店,昨晚中班丁姓店員(17歲)準備交班前,突遭一名持刀、戴口罩的17歲少年闖入店內行搶,丁姓店員鼓起勇氣阻止嫌犯,未料狠心的嫌犯持刀連續砍殺店員,遭成丁姓店員頭部、胸部、手臂有3處刀傷,其中砍向手臂的一刀命中左手腕,整個手掌直接被砍斷,僅剩一點皮膚連接,丁姓店員當場大量失血、不支倒地,送醫時一度命危,嫌犯則趁亂逃逸。
聞訊到場的超商負責人連忙打119求救,並趕緊撕開店內衛生紙幫忙包紮止血,但因傷口太大鮮血狂噴不止,等到警消到場,才趕緊利用止血帶綑綁店員手臂上處止血,隨即送往板橋亞東醫院搶救,丁姓店員到院前已休克有生命危險,所幸經急診醫護人員搶救下,手掌經手術後也順利接回,目前傷勢漸趨穩定。新北市新莊區丹鳳派出所警方獲報後出動所有警力,到場封鎖現場並通知鑑識人員採證,同時通報所有警力實施攔截圍捕,可惜並無所獲,於是利用店內外監視器,分析嫌犯行搶、砍殺店員與逃逸過程,用以追查嫌犯逃逸去處。
新莊警方表示,經封鎖現場及派員趕赴醫院了解傷者狀況後,初步鎖定一名年約20~30歲、中等身材身高約170公分男性,身穿黑色上衣及深色卡其褲、深色鞋子戴口罩男子持刀犯案,警方緊急出動轄內所有可用警力,探查附近網咖、公園、廟宇等歹徒可能事後變裝、丟棄兇刀藏地的地點。
警方和鑑識人員初步勘驗完現場,確定歹徒是在店內行兇、由於行搶男子作風凶殘、丁姓店員在櫃檯左側空間稍有遲疑便遭歹徒持刀砍殺頭部、胸部、因兇嫌持刀連續砍殺,丁原本能舉手防衛連左手掌都被砍下,鋒利的開山刀直接砍斷腕部橈動脈尺動脈,導致丁男大量出血當場倒地不起。鑑識人員小心翼翼通過血跡噴濺區仔細採證,裕民街巷弄內民眾則表示,當地為住宅區民風純樸,從未聽聞這麼殘忍兇殘的搶案:「真得嚇死人,怎麼這麼誇張呀!」
新莊警分局偵查隊副隊長張志誠表示,目前投入所有警力查辦,將先調閱監視器釐清歹徒來去動線,並查訪店家相關人員和傷者,釐清搶案發生過程及歹徒行兇動機,警方有信心在短期內迅速破案。在場民眾則私下表示,丁姓傷者年僅17歲、目前正就讀新北市某私立高中,自己則靠打工賺取學費和生活費,個性相當懂事獨立。不料下班前遭遇兇殘刀客上門搶劫,頭手遭砍三刀,且左手掌幾被斬斷僅剩手背表皮黏住手掌,送醫途中一度命危。
新莊分局表示,凌晨近2時許,新北市樹林區有一件住家內打架受傷案件,一名17歲陳姓少年說在新莊被人砍受傷,家人幫忙叫救護車送往醫院,警方接獲通報到醫院詢問,傷者才坦承他就是新莊砍掌案的嫌犯,在搶奪砍人過程中,自己左手也受到刀傷,警方立即在醫院戒護,並會在就醫後帶回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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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擋17歲搶犯,超商員工遭砍3刀劈頭斷掌
蘋果日報 即時新聞~2017年02月06日
勇擋17歲搶犯,超商員工遭砍3刀劈頭斷掌
蘋果日報 即時新聞~2017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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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超商砍斷店員掌,惡少:他像好學生較好搶
◎ 張貴翔/新北報導
※◎ 張貴翔/新北報導
上週日犯下兇殘的超商斷掌案的陳姓惡少(17歲),今天上午被警方從醫院押解回警局訊問,筆錄時不斷要求上廁所,警方初始以為陳姓惡少因為有接觸毒品而缺錢犯案,但陳姓少年警訊時卻供稱,只因為想要有錢才犯案,至於為什麼挑上丁姓少年(17歲)工作的超商,陳姓惡少供稱因丁姓少年看起來像好學生!
陳姓惡少今天下午由父親與律師的陪同之下製作筆錄,從醫院返回警局途中,幾乎每半小時就要求上廁所,警方一度懷疑陳姓惡少有拉K習慣,但陳姓惡少卻說因為打了太多點滴而導致,警方詢問犯案動機時,陳姓惡少也只說因為想要有錢,所以就去搶劫超商。
警方問到為什麼要挑選丁姓少年工作超商時,陳姓惡少表示,自己跟著菜販叔叔到處工作,覺得錢賺得很慢,決定要搶劫時,也挑選過許多目標,但對女孩或婦人就是沒興趣,選上丁姓少年決定犯案時,也是經過多次觀察後覺得丁姓少年看起來像乖學生比較好下手。
陳姓惡少還供稱,犯案當天中午就已經購買好西瓜刀,下午結束菜販生意後還先返家洗澡換衣服,之後才前往犯案。陳姓惡少的父親在一旁聽得不斷搖頭,但陳父之前懷疑兒子是因為該菜販不斷揶揄他沒錢又沒種,所以兒子才會犯下此案。陳姓惡少在下午4時許也完成筆錄製作,訊後警方依強盜、殺人罪嫌移送少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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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超商砍斷店員手掌,惡少:缺錢才會行兇
◎ 黃子騰/新北報導
※◎ 黃子騰/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17歲陳姓惡少,前晚持西瓜刀搶劫新莊一間超商,因丁姓店員(17歲)阻擋,竟持西瓜刀砍斷丁男左手掌,還狠毒朝其頭部、身體猛砍補上三刀。丁姓店員忍受斷掌劇痛,還衝上前護著收銀機,送醫後一度命危。陳嫌犯案時也割傷了左手,被父親發現後報警送醫,才揭發陳姓惡少兇殘行徑。
所幸丁男送醫後撿回一命,左手掌也順利接回。但犯案的陳姓惡少,因行兇時也不慎砍到自己的左手深及神經,目前仍在醫院就醫,醫師評估要3天後才能出院。警方也24小時不間斷戒護,懷疑陳姓少年是否因吸毒才會如此兇殘,不料陳姓少年竟還大言不慚地表示:「我最痛恨吸毒了。」僅表示自己是因為缺錢才會行兇。但警方對他的供詞存疑,將待陳姓少年出院後詳細偵訊以釐清犯案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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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搶劫斷人手掌,父:菜販帶壞他
◎ 莊淇鈞/新北報導
※◎ 莊淇鈞/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昨晚發生搶超商不成砍殺店員的殘忍案件,1名17歲陳姓少年因搶超商不成,將抵抗的17歲丁性店員左手砍斷後逃逸,陳嫌返回家中後,還對父親謊稱是打架受傷,但陳父驚覺不單純,逼問之下陳嫌才說出受傷經過,陳父大義滅親報警,警方趕抵醫院,發現陳男果然就是強盜殺人未遂的嫌犯,警方在醫院戒護,將待陳嫌傷勢穩定後帶回偵訊。
陳父向《蘋果》記者表示,他兒子從小就有情緒障礙的問題,國小就曾經就醫,但是後來卻因為抗拒,沒有繼續看醫生,所以很容易受到刺激而暴衝。陳父難過的說,因為兒子的情緒問題,所以才會做出衝動的事情,他兒子會犯下這個大錯,他也不知道怎麼辦,他只知道他兒子會變成這樣,是因為兒子認識了一位在樹林綽號叫「黑龜」的菜販,那個菜販一天到晚取笑他兒子沒種,不敢做「大事」,所以他兒子才會做出強盜超商砍人的事情。
陳父也說,他雖然只是工地做工的,但是一個月薪水有6萬多,家中經濟狀況並不差,他兒子不可能因為缺錢去做這件錯事,他對被害人跟家屬感到抱歉,但是他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希望受傷的店員能趕快康復,他會找時間向他的家人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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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走93萬超商現金,18歲高職生KTV開趴慶祝
◎ 劉文淵/台北報導
※◎ 劉文淵/台北報導
昨天上午,年僅18歲的蘇姓高職生,在文山區超商監守自盜偷走93萬元現金,隨即離剛崗位,警方獲報後立即調閱監視器並過濾其交友狀況,今天清晨查出蘇嫌下落並將他逮捕,而蘇嫌竟正在KTV內狂歡慶祝,令辦案人員頻搖頭。
文山區警方受理報案後,立即指派鑑識人員到場進行勘查,並採得相關犯案跡證比對,且立即成立專案小組,針對蘇嫌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家庭成員及交往狀況過濾清查,旋即掌握另一名黃姓嫌犯身分,昨天深夜循線於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通知黃嫌到案,並由黃嫌帶同前往新北市新店區陽光運動公園起出毀壞之監視器及超商員工制服等證物,再於今凌晨至新北市永和區永和路2段某KTV包廂內,查獲正在徹夜狂歡慶祝的蘇嫌到案,警方在蘇姓高職生攜帶的背包內起出贓款數萬元、瓦斯槍1把及少量三級毒品K他命。
蘇姓高職生到案後坦承犯行不諱,並向警方供稱,因一時貪念犯下此案,犯案所得90幾萬除自行花費、分給共犯及友人,身上還剩下50幾萬,完全沒料到警方這麼快就能找到他,十分錯愕。文山第一分局表示,將持續追回贓款,並追查蘇嫌所持有之槍毒來源,全案並於偵詢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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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倫血災,孽子惡念屠門案
◎ 蘋果日報 即時新聞中心
※◎ 蘋果日報 即時新聞中心
「我打算殺全家後,再朝我心臟刺下去!」眼神充滿恨意的他,絲毫沒有一絲悔意...五年多前屏東市發生一起逆倫血案,沉迷電玩的無業男子黃振維,因認為父母偏心,家人都瞧不起他,竟持刀殺害哥哥,刺傷父親,母親則在報警時被他狠捅16刀慘死,全家僅服役中的么弟逃過一劫。企圖屠門的兇嫌黃振維(案發時31歲),在家中排行老二,相較於考上國立大學的哥哥,服役時赴美受訓後,任職台灣國際造船,以及科大畢業的弟弟,黃振維是服志願士官役,大學落榜後,曾在保全公司短暫工作過,離職後就嚷著要考公職,卻從此賦閒在家沒再工作,父母難免會叮嚀他好好找工作,卻被他認為雙親對他不滿,只偏心哥哥與弟弟。
2011年元旦當晚,黃振維因同房的哥哥玩線上遊戲發出聲響擾他清夢,兩人爆發口角,沒想到他竟為此被父親責罵,黃振維長期對父母與家人的不滿,瞬間令他萌生要殺光全家的念頭;隔天凌晨2時許,黃嫌悄悄打開抽屜,將早就買好的折疊刀及蝴蝶刀繫在腰帶上,靜待哥哥入睡。清晨5時許,黃嫌確認哥哥已熟睡,便拿折疊刀猛刺對方左頸一刀,哥哥痛醒一時不知道發生何事,驚喊:「是誰?」但黃嫌並未住手,第二刀就切斷胞兄頸動脈,黃父聞聲立刻從隔壁趕來查看,未料親睹鮮血從長子頸部汨汨流出,還來不及反應,黃嫌便一個轉身,持刀往父親左胸刺入。
據了解,當時黃母見狀嚇得尖叫:「救命啊!殺人啦!」隨即拿起手機報警,黃嫌卻要求晚點報案,黃母驚恐之下仍繼續求救,向警方才講完住家地址,黃嫌便像發了瘋似地,持折疊刀猛烈攻擊母親,當時負傷倒地的黃父,按住胸口傷口苦勸:「不要這樣、不要這樣啊!」
黃母面對抓狂攻擊的黃嫌,只能無助地拿著椅子掙扎反抗,但終究不敵次子的亂刀,最後身中16刀慘死,就在此時警消趕抵現場,黃嫌竟還向受傷的父親說:「救護車和警員都在外面,不然我先送你一程,我就跟你一起去。」所幸黃父急中生智,動之以情,向黃嫌講述過去曾冒雨帶黃嫌去看醫生的過往,才讓黃嫌打消行兇意念,束手就擒。
恐怖地是,黃嫌被捕後還嗆聲:「我國中時就想殺了全家了!」供稱當天原本計畫先殺母親、哥哥及父親,再把屍體運到三樓,等弟弟回來再繼續殺害,「我打算殺光全家後,再朝我心臟刺下去!」不僅沒有悔過,還要求做親子關係鑑定,試圖模糊焦點,但經確認是黃家骨肉後,黃嫌卻還放話:「真後悔放我爸一條生路!」
事後最高法院雖認定黃嫌弒母殺兄,違逆倫常,但考量他未殺死父親,且主動替警消開門施救,並自首犯行,最後獲判無期徒刑定讞;儘管黃嫌後來在獄中不時寫信給父親,但黃父卻從未打開看過,獲悉判決後僅淡淡地說:「我就當還了冤親債主的債,父子情緣算是沒了!」有網友認為兇嫌手段太殘忍,怎麼有辦法對懷胎十月的母親連砍16刀;有的網友認為,兇嫌父母對子女的管教方式,未能因孩子特性有所調整,也要負部分責任。部分網友則對無期徒刑的判決感到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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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小檔案】
打卡編號:153
案發時間:2011年01月02日
凶宅位置:屏東縣屏東市
建築樣式:三層樓透天厝
打卡編號:153
案發時間:2011年01月02日
凶宅位置:屏東縣屏東市
建築樣式:三層樓透天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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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即時新聞~2016年12月19日
※學習人際關係,增加社會經驗 |
兒超商打工被搶斷掌,父心疼:他很獨立
◎ 莊淇鈞、楊湘琳/新北報導
※◎ 莊淇鈞、楊湘琳/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昨日晚間,發生搶劫超商砍殺店員的殘忍案件,17歲的丁姓店員在交接班時,遭到17歲陳姓嫌犯搶劫並持西瓜刀砍傷,左手傷勢嚴重僅剩皮連著手掌,頭部、胸部及背部皆有遭砍的刀傷,由於傷勢嚴重,丁姓店員從昨天深夜到今天下午1時許都還在手術。
丁姓店員的父親昨天接到電話後,也隨即趕到醫院,一夜未眠,苦候兒子手術結束的丁父向記者表示,兒子為家中獨子,個性很獨立,平時都走路上下學,去超商打工是為了學習人際關係,增加社會經驗。丁父說,從家中騎腳踏車到超商只有5分鐘車程,平時會等兒子11點下班後才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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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即時新聞~2017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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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壞孩子變壞的,往往是他們壞掉的家
◎ 天主教善牧基金會
※◎ 天主教善牧基金會
談到善牧一直在推廣的復原力(Resilience),也就是「生命韌性」,它的核心概念,乃是不以「問題」去看待服務的個案,而是相信每一個生命都蘊藏著極大潛能,那些潛能能夠幫助自己去抗拒逆境,以積極建設的態度去面對成長中的諸多關卡。
在這個概念下,我們陪著許許多多需要幫忙的人走過屬於他們最困難的時光,也看到經歷傷害,卻能以生命韌性抵擋的人們,就像淤泥中開出純淨的花朵。以青少年為例,許多來到善牧,外表看似小混混,來自幫派,或者因為家庭疏忽照顧看起來桀驁不馴、滿口髒話的孩子,外界總是會給他們貼標籤,認為他們就是壞孩子。但是,一旦貼近他們,了解他們,會發現每個孩子都有自己的故事,而家庭,往往是讓孩子在正處於摸索的青少年時期是否投入社區力量如幫派,或者像一般人所說的「變壞」的重要因素。
從觀護所被接回家,她的惡夢才開始
猶記得還在直接服務,與許多孩子相伴的那段時光中,有一個令我印象深刻的青少年,她是來自觀護所的孩子,從小母親就不在身邊,直到被收容至觀護所,法院為她找到了母親,滿懷思念之情與期待的她,卻沒想到回到母親身邊卻成了一場惡夢。回到母親的家中,多年不見,沒有擁抱,沒有喜悅,母親只擔心她學壞,將她軟禁在一個小房間並且綁起來,還將她的頭髮剃光,直到不堪受虐,以針刺手指,花了一段時間寫好血書,求助於之前觀護所的舍監阿姨,才被救出。
被觀護所轉介到善牧中途家園的少女,身心受到極大的創傷,外人難以想像她該如何復原,但透過善牧多年的陪伴,短時間還無法出門上學的她,善牧也為她聘請家教。而現在,少女已屆中年,有一份很好的工作,在善牧相信她有復原力,陪伴她一起找到身上復原力的那段時光,成了改變生命的重要時刻。然而,不只是社工,每個身邊有青少年的大人其實都可以透過一些態度的調整,讓他們感受到被接納,而不是歧視。最近,我們也透過善牧復原力節不斷呼籲,希望大家一起做到「不貼標籤、給予友善、尊重陪伴」。
這群孩子常被當做壞孩子,但從實務經驗中發現並非如此,希望大眾能做到「不貼標籤」;而「給予友善」則是呼籲大人給予這群孩子更多的友善,試著去欣賞孩子的優點,不要帶著異樣眼光,而像是許多成人看到青少年群聚就會認為在做壞事,甚至報警,但對象換成一群大人,就不會有這樣的反應,所以給予友善的態度、空間等等,都是他們所需要的。至於「尊重陪伴」,則提醒家有青少年的家長、國高中老師或相關工作者,用尊重代替責備,花多一些心力陪伴他們,時間久了絕對可以看到孩子們身上的復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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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春節爆線,如何有效防治家暴?
◎ 洪文玲/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博士生
※◎ 洪文玲/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博士生
根據媒體日前報導指出,每到年節閤家團圓的日子,113都會爆線,而農曆除夕、初二回娘家這2天竟是家暴高峰。事實上,113保護專線自2001年成立以來,前幾年的進話量均呈激烈攀升,近年才逐漸穩定下來,不過,去(2016)年總進話量也高達有16萬8470通,平均每天461.5通。值得一提的是,受暴本人打電話進來的比例明顯增加。分析2012至2016年間數據,每年高達8萬2500通以上是由本人電話求助,而親密關係暴力竟高達45%。對此,本事件思考如何遏止親密關係暴力,抑或是對於受暴者後續的身心輔導、安全保護及生活重建等問題,都值得加以省思。
首先,針對被害發生因素以進一步探討施暴者通常是集中在居住地點、工作地點及休閒地點等,藉此構成可能的施暴區域,從而尋找或發現施暴的犯罪機會,至於,扣緊日常活動理論(Routine Activity Theory)所強調犯罪與被害均發生在日常生活當中,這多少說明了長達一個禮拜相處機會的春節期間,是有造成口語或肢體摩擦的增加機率,進而衍生暴力相向情事。
連帶地,探討家庭暴力的發生,加害者大部分是男性,同時,施暴的場所是在家庭私領域,更是造成女性被害者因為害怕、恐懼、羞恥或經濟、孩子等因素而不敢報案,再則,現代家庭結構愈趨向核心化的小規模組成,同時也較重視個人與家庭隱私,這使得外在監控顯得相對羸弱,因而,現代家庭暴力自當有更高的發生機率。
其次,當家暴案件的發生,對女性被害人來說,被勒死也是常見的,相形之下的美國,最常使用的工具是手槍,而在加拿大男性伴侶最常見的則是用刀刺死其女性伴侶。綜融殺人案件的資料分析顯示:發現當被害人與加害人為男女朋友或夫妻關係時,臨時殺人的比率(69.2%)高於預謀殺人(30.8%),而在殺配偶犯其精神鑑定案件中,判斷約3/4(73.9%)之殺人犯於犯案當時有殺人之意圖,而案發當時之情境以爭執的激動中殺人者最多,其次依序為睡覺時、清醒而無防備時、做愛及對配偶身體虐待時。
以此觀之,如何預防減少家暴被害事件的發生及傷害,恐非一紙保護令便能保障人身安全。
台灣於1998年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藉此大幅提昇犯罪被害人的司法權益保障,並於被害賠償、身心復原及社會資源處遇等不同階段,予以相關的轉介協助。只不過,該二法施行至今,是否須檢討對於受暴者或被騷擾者尚有保護不夠周延之處?對此,這些逐年增加的通報數量是否能夠真正反應所謂家暴犯罪黑數的增加以及應該要有的防制之道?
至於,我國司法制度對於此類案件的成立與定罪,又是否因為過於嚴苛,導致在通報的事件當中,實際構成家庭暴力犯罪的比例顯得偏低;以及被害人是否能夠堅持提告訴的立場,並且完成司法訴訟的正當程序?冀此,在減少親密暴力行為的因應策略中,須對施暴、受暴及其利害相關的多造介入處遇,並且針對所處的生態環境、支持系統、行為動機、社會結構與文化價值切入,藉此整全多層的關照視野,以發想各種防制親密暴力的有效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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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連賣場電視播A片,屁孩觸法還假投訴
◎ 王煌忠、賴文忠/台中報導
※◎ 王煌忠、賴文忠/台中報導
科技帶來便利,卻也引發惡作劇!有網友在臉書發文,指前天深夜到家樂福青海店,發現賣場電視區其中一台展示電視竟在撥放A片揶揄「家樂福真的很開放,下次我一定先給片子叫他們放」。家樂福嚴正否認,強調「賣場不可能撥放此片」,指網友透過智慧電視的「螢幕鏡射」功能,連接手機撥放不雅影片。
執業律師林瓊嘉表示,利用手機連結賣場電視撥放A片,已觸犯《刑法》236條散布、播送猥褻影像「妨害風化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網友拍下影片誣指賣場撥放,也涉及《刑法》310條「誹謗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賣場針對商譽受損,可檢具事證向PO文者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前年底,桃園機場第二航廈電視牆遭有心人惡搞,透過手機連接智慧電視後,播放A片,如今類似事件再度上演,有民眾向《蘋果》投訴指出,台中市家樂福青海店電視區,其中一台智慧電視竟大刺刺撥放A片,並轉貼擷取自林姓網友的臉書PO文佐證,文章上寫道「家樂福真的很開放,下次我一定先給片子叫他們放」,有網友留言說「我去那麼多次都沒看過ㄟ」,林姓網友也回覆說「我也第一次」。
家樂福澄清指出,當時是有民眾用手機連接智慧電視「螢幕鏡射」功能,播放不雅畫面,還拍照PO上臉書,公司獲知後已在第一時間警告PO文者,因該文章已經下架,暫時不打算追究,但呼籲消費者,切勿透過手機「鏡射」不雅影片在展示電視上。
《蘋果》下午前往家樂福青海店實測,以 SONY Z2 及 Z3 手機,開啟藍芽連線,前後操作約10分鐘,成功配對賣場電視牆多部智慧型電視,逐一點選測試順利連上 LG 及 SONY 智慧電視,手機介面立即顯示在電視螢幕上,接著操作 LINE、蘋果即時、YOU TUBE 等畫面、影片,都順利在55吋的電視上同步完整呈現。《蘋果》聯繫被標示在文章中的林男友人,他透過臉書訊息表示,拍攝日期是在2月6日晚上11點40分,他們(業者)是直接在電視上撥放(A片),我們用手機直接拍攝」,《蘋果》要求其出面受訪,即未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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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齡女死狀悽慘,醫師分析:凶手易衝動人格
◎ 陳宏銘/屏東報導
※◎ 陳宏銘/屏東報導
屏東縣偏鄉高樹鄉廣興國小關福分校今天清晨發生半裸女屍命案,警方調閱死者邱姓女子近3日手機通聯,發現邱女與前男友有多通通聯紀錄,且鄰居傳出邱女前男女不想分手,曾電話恐嚇欲報復。該校監視器也錄下1名男子案發後離開校園,警方已全力追查前男友到案說明。
至於要如何與恐怖情人分手,樹德科大社工學程助理教授許坋妃建議,「男女朋友要談判分手,真的不要單獨赴約,最好要找親友陪同。」
許坋妃表示,男女朋友可能因感情、金錢等問題分手。在一方提出分手後,若另一方不願意,甚至出現以殺害家人報復、恐嚇等糾纏不清的狀況,硬逼另一方出來談,就更該謹慎以對。此時就該謹記不要單獨赴約談判,找親友陪同,約在人多的公共場所,甚至有些時候也可報警、聲請保護令等程序。許坋妃也說,單獨赴約談判,不容易談出好結果,最好向親友告知來龍去脈,尋求陪同協助;若能找到糾纏一方信得過的親友願陪同前往更好。她提醒,情侶分手若有威脅或暴力問題,即使未同居,也可依家暴法報警或聲請保護令。
由於邱姓女子臉部被打得不成人形,衣褲也被脫下。東港安泰醫院精神科主任秦文鎮表示,將人臉打得不成人形,身刺十多刀還褪去女子衣褲手法,很變態凶殘,可能兇手具強烈反社會性的易衝動型人格。兇手在犯案前也恐因吸毒、酗酒,加上對方言語刺激痛下毒手,建議男女交往時,應觀察對方是否容易情緒失控,若有就應評估是否進一步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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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一個年輕女孩以後
◎ 黨一馨/社工系博士班學生
※◎ 黨一馨/社工系博士班學生
台北知名五星W飯店,在本月7日發生年輕女孩暴斃事件。台灣在八零年代的青少年的當中,有一股吸食安非他命的狂潮,這對應到當時的升學壓力,安非他命可以提振精神,是一種勞動需求。不同時代、不同社會使用毒品的行為模式及脈絡不同。2004年我是大學生,以當時而言,我認為大學階段最容易接觸到毒品,脈絡可能是夜唱途中,有某位「很會玩」的同學持有,而「某位很會玩」的同學也是從另一位「很會玩的朋友」處取得。為什麼不會成癮,可能嘗試過後覺得不好玩,或者生活有別的豐富與調劑。物質的使用終究只是生活中小插曲。
有文獻指出,什麼樣的族群在物質使用部分不容易成癮?即有自控力形成一個「需要的時候可以使用,不必要的時候不受它挾制」的習慣,在這邊指涉的物質包括香菸、酒、毒品。答案很有趣,是高社經地位的女性。這個很容易想像,生活豐富有希望,夢想就在「生活」中(而非真空中),對毒品的需求自然低。
畢業之後,近幾年參與使用毒品青少年的介入,發現又與以上我所提及的兩種脈絡不同。當前青少年的毒品使用,比較靠向在孤立感中獲得融合的需求;及青少年角色的尷尬模糊─社會角色的不確定,即具有生產潛能的青少年,其實可以實踐勞動力,但主流的升學價值似乎又不允他如此,在學校及社會間找不到自己的定位。或者以上兩者都有,這樣的情況下,和同儕群聚使用毒品,比較近似社交行為的性質,自己隻身一人的時候不會想要拉k,頂多抽抽菸。
我認為毒品的使用,和勞動行為密切相關。例如酒店小姐為什麼總是(幾乎)要喝酒?當然不只是因為她是「酒」店小姐,而在於她不喝酒沒辦法勞動,因為那不是一件容易完成的工作。相對而言,有酒精的催化則比較容易;及是不是能夠有一個有希望的社會,帶給當中成員一種相信向上流動的信念及可能?如果是,這樣的社會成員對毒品使用的需求將是低的。若非,則是高的。以最近發生的 W HOTEL 事件而言,這牽涉到兩方面:一是南部小孩到台北打拼的一種嚮往與意象。二是如何向上流動的勞動行為。這兩方面影響了毒品的使用及悲劇的發生。
事實上台北也就只是「台北」,但很多年輕的青少女,包括我自己,在進入台北的時候都有格格不入的懵懂感,似乎是要使用甚麼東西才「酷」、要進行什麼活動才「潮」。那個時候會很容易被人牽著鼻子走、自己也會很努力融入眼前所看到的一切。這樣的感受是一個十幾二十歲女孩子進入台北很難跟人提及的共同刻痕,大概要過幾年才能削減,終究辨認到台北也就不過是台北,它有著最豐富多元的就業機會,這個時候台北僅留存給我們一種勞動的務實與幻滅感受。
可是對一個十幾二十歲在台北打拼的我們,她看到的現象是人手一支 iphone 的持有,她當然也要有一支 iphone;她三不五時看到女生揹著名牌包,那就變成她向上流動的一個想像及想望。事實上這些若對照到我們的最低生活費標準,都是嚴重的奢侈品。若對照到我們的基本工資,這些商品掛在我們身上根本是個笑話。可是當我們看到別人有我們沒有的時候,我們鮮少去思考一個更好的就業、向上流動的結構。我們以為自己也「有」,至少會不會像她們一樣高級?
因而我認為整起事件和「性」、甚至毒品沒有直接的相關。這些女孩子對毒品的使用,絕對不在她們喜歡,而在她們認為自己必須進行這個勞動。幾乎所有的物質濫用都和人在資本主義下的無力與苦痛有關,人是不是生活在一個有希望向上流動的社會,才是毒品使用的成因。整起事件我們應該反省的是資本主義的社會,避免強調某些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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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塞爆景點,莫讓韓妹性侵案成為老鼠屎
蘋果日報 即時新聞~2017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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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生跨完年暴斃,台大女友這句話令人鼻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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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營造游民 ▶ 部落格文章輯
※新北市便利商店 |
穿透年輕世代的集體問題
◎ 自由電子報 社論
※◎ 自由電子報 社論
許多人都認知,新政府是年輕人支持出來的政權,這三個多月的治理實況也顯示,年輕人的聲量很大,影響政府施政的考量,也比過往都來得大,這在一週二例(二天皆不准調假、加班)、醫師是否應該納入勞基法等等許多公共政策的討論上,可以看到強烈的牽引。
關注年輕人的意見與需求,當然是社會進步的表徵之一,可以用來調節老人決定下一代未來的獨斷。不過,不同的世代儘管因時代養成的背景顯有差別,形成的主流思想體系分途,因而具有不同的世代臉譜;然總的來說,從自由的視角看待社會的構成,必然不會只許對立鬥爭一個途徑,熟齡世代的經驗、知識累積,是促成現況與發展的一部分,如何在不同的價值取向與利益衝突間找到共同學習的課題,是台灣邁入深度文明的開始。這個議題之所以需要在這個時刻提出來,是因為政府施政的空間與趨勢,似乎出現了值得令人憂慮的現象,包括狹隘化,這對主政者豐富決策的設想不利;以及偏執化,這對均衡社會全體的幸福不利。
或者更直白的問,執政的民進黨以及時代力量這個新興政黨的健康關係是什麼?或許,蔡英文政府應該更有自信,並且更從國家長遠的立場來計算利害,適當地將兩個黨分別放置在政策光譜的不同位置上,民進黨是跨越左中右的穩定大盤,小黨則是特定的、弱勢的、局部的,這二者各有功能,甚少侵蝕選票或支持基礎的矛盾,小黨威脅不了大黨,大黨不必被小黨牽著鼻子走。
拿醫師納入勞基法來說,這是住院醫師基於個人權益的主張,但是否是全體住院醫師的共識,目前並無數據顯示,而多數主治醫師則持保留態度,因此是一個非常典型的特定族群訴求。年輕醫師的工作權當然需要重視,然而最迫切待解的沉痾,其實是醫師與醫院簽訂契約,以及職災保障的普遍弱勢,這麼高度共識的問題,朝野大小政黨為什麼不對症下藥,優先處理?
至於有關將工時僵固化的要求,若無精緻的配套,對於確保廣大民眾醫療權益的立場,恐怕是相違背的;其中不只是就醫途中面臨醫生交班的醫病倫理改變,更牽涉到住院醫師因訓練時數不足、導致專業判斷能力與技能純熟度下降的問題,這個情況因年輕世代的生活觀念使然,事實上正在各大醫療院所發生。對照美國的醫師制度,今後專科醫師考照的前提條件,勢必要更加嚴格,才不致拿大眾的醫療品質、甚至健康生命開玩笑。
這個案例說明,政策的權衡,並不是非黑即白的二擇一問題,背後還隱含著極為顯著的世代落差現象,需要跨世代更成熟溫暖地來面對與調解。最近,蔡總統在與年輕人座談時,再次提出:高中生畢業後,不妨先工作,再上大學,這是一個非常值得咀嚼的政策發想,有助於矯正過去相當長一段期間過度文憑主義弱化台灣成就感的偏差。
成年人多知道,職場學習的價值絕不低於課堂學習的獲得,具有工作經驗的年輕人,更容易搜尋到較正確的自我選擇,同時認知要得到就須付出的道理,此後不論要繼續在職學習,或去上大學,都是自己所掌握的人生,而不是被安排的道路。英國早在二十多年前就推行過這個方式,有其多元化的效果,世界上很多名校的研究所,也要求須有幾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才能申請入學的規定,是基於類似的理念,日前林內閣延攬唐鳳擔任政務委員,她的學習過程,應該更容易讓社會解放根深蒂固的思維才對。
印在書本上的都是過去式,任何個人要解決的是現在進行式,政治家要推廣的則是未來式,穿透年輕世代的集體問題,我們應該先確認問題的本質是什麼,而後才可能推導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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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2016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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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年適合深夜工作嗎
◎ 葉大華
※◎ 葉大華
媒體報導,就讀新北市某私立高中,靠自己打工賺取學費和生活費的17歲少年,日前深夜11時於超商獨自工作時,遭遇另一名17歲少年搶超商,由於奮勇抵抗慘遭砍斷手掌。事實上此類夜間搶超商犯罪事件時有所聞,最主要是深夜大夜班工作人手較易不足,加上服務據點普及且有現金留存故容易成為下手目標。
此次事件正好是17歲未成年少年單獨顧店,超商業者自然難逃督導不周及違反法令之責任,但藉此也更加突顯出24小時營業的超商在人力調度及員工休息安排上是否為高風險職場問題,而未成年少年是否適合於此類職場深夜工作更值得我們關注。
依據我國《憲法》第153條第2項規定:「……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因此包括《勞動基準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職業安全衛生法》以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等,皆有針對未滿18歲兒童少年勞動者相關保護性法令規定。
正因處於該階段的未成年人兼具學生及勞工雙重身份,站在其身心發展狀態特別需要考量職場的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認定標準、工作時間的規定與限制、保險、交通規劃以及休息時間之安排。由於我國限制駕照考取年齡為18歲,因此深夜工作更需特別考量交通規劃與安排,如果業者考量人事成本而雇用未成年少年大夜班工作,卻未考量少年交通及夜間休息時間安排問題,也是不當轉嫁責任於少年身上。
未成年人夜間工作規範不一致造成鑽漏洞
我國勞動法令基本上是限制未成年人於夜間工作,但對於不同年齡層卻有不一致的考量規範。《勞基法》第44條及第48條僅特別針對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童工,明定不得於晚上8時至隔日凌晨6時內工作;《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24條則明定建教生不得於晚上8時至隔日凌晨6時內接受訓練,但滿16歲之建教生可與建教合作廠商另行約定訓練時間,不過仍不得於晚上10時至隔日凌晨6時內接受訓練。
以上所述未成年勞工,除了童工及建教生有明確法令加以規範保護外,近年來16至18歲青少年打工族由於背學貸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而選擇中長期打工的現象日益增多,但相關法令卻未針對該族群明定保護性條文造成業者鑽漏洞的灰色地帶。
據勞動部調查,近6年16至24歲的打工青少年人數逐年上升,到2015年已經來到約17萬5千人,因此青少年打工已經是一個普遍現象,此外15至19歲青少年勞工約有11萬人,並有相當比例之青少年打工族於未滿5人的微型企業工作,屬於未被強制納入勞保的對象,萬一發生類似事故也易求償無門。因此針對16至18歲未成年勞工相關勞動權益的保障,實有必要與時俱進加以修正。
應修法完整保障18歲以下未成年人勞動權益
然而當台少盟等團體提出參照國際勞工組織(ILO)意見修法限制16至18歲少年於夜間工作,立即遭來反對聲音,認為修法禁止夜間工作等於剝奪青少年的工作權利,迫使青年夜間工作轉入地下,也如同極權國家;另也有主張者認為夜間工作者多半是有經濟需求的年輕人,不讓他們晚上工作他們要怎麼辦,難道要犧牲早上上課的時間去工作?
筆者理解真正有夜間工作需求之青少年多半來自經濟弱勢家庭,但正因他/她們是為了分擔家計或減輕學貸壓力,更使得工作的選擇空間與彈性易被不友善的勞動條件所壓縮,因此就更該要求相關政府部門提出減少弱勢家庭經濟壓力的政策,尤其如何有效解決學貸問題,避免私立學校浮濫收費,同時透過適當的勞動法令政策保障未成年少年尊嚴的勞動,避免落入高職災風險,而非僅著眼於工作機會的供需問題。
此外國際社會對於未成年勞工深夜工作的看法又是如何呢?
國際勞工組織於1999年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精神,通過了《消除最惡劣形式兒童勞動公約》,其中第190號建議書特別指出18歲以下兒童皆應避免長時間工作與夜間工作。此外歐盟也要求會員國,採取必要措施禁止18歲以下青少年於晚上10時至11時至隔日凌晨6時至7時間工作,同時青少年勞工必須受成人監督工作,保護其發生意外事故傷害。而美日各國,對於青少年夜間工作,原則皆採禁止,僅有少部分例外但也須明文規範。
故隨著台灣勞動市場日益彈性化及非典化,為保障未成年勞工權益與職場安全,呼籲新任勞動部林美珠部長應積極面對並回應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結論意見,推動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章,參照 ILO 建議,增加「年滿16歲,未滿18歲者不得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同時現行勞動政策規劃,包括申訴機制、勞動檢查、勞工教育也都應該對青少年進行專案規劃與專責人力建置。
另針對該案勞動部應針對夜間工作職場進行專案勞檢,並要求業者提出自律改善措施,避免讓未成年少年處於危險的勞動環境(如:一人顧店)。同時應儘速研擬制定《勞動教育法》及修正《勞工教育法》,落實雇用未滿18歲少年之雇主與未成年勞工應定期接受勞動權益與職業安全教育訓練,避免類似悲劇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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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商店砍殺案破了社會安全網
◎ 林青弘/自由作家
※◎ 林青弘/自由作家
新北市新莊區昨晚深夜發生17歲少年砍殺17歲值班店員之強盜刑案,因為凶嫌砍殺手段殘忍粗暴,被害者頭部、胸部、手臂遭受開山刀連續砍殺,左手掌幾乎被斬斷。因強盜而殺人之犯嫌重大,少年為錢殺人,社會安全網再度破裂,少年店員辛苦值班賺錢,職業風險毫無他法保障。
現行法對於年滿15歲而未滿18歲的少年,在勞動權益上僅著重職業訓練、就業準備、職場體驗、就業媒合、支持性就業安置等,對於少年勞工的職業風險與危害防範,政府與業者似乎沒有更多積極性措施。少年勞工深夜輪班是否適當,尚待主管機關就法令漏洞,予以函釋或加強管理。便利商店因為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各種各樣的奧客都會上門。
少年犯為了搶錢而殺人,目的與手段顯然不符比例,為了區區小錢而心生殺人犯意,案情是否有更錯綜複雜之處?有沒有人故意買兇,利用少年犯尋釁報仇而故意殺人?少年店員奮力抵抗凶嫌強盜,其原因是否業者太在乎金錢損失遠勝過員工生命安全?發生於便利商店的刑案從未少過,深夜期間若是發生殺人強盜,店員倒楣無辜,業者遭受金錢損失,社會安全網也明顯在此大開漏洞。
深夜時間,最佳的犯罪場所就在便利商店。在便利商店打工或輪班,深夜工作、日夜顛倒,更要擔憂不定時的「犯罪炸彈」。這些勞工不具有公務員身分,被資遣、被減薪而無保障者眾多,更無鐵路警察或保全在旁保護,拒絕加班、依法休假都是不可能的美夢。錢少、事多又擔憂危險,成年勞工尚不能長期忍受與適當應變,更何況少年勞工?
少年犯砍殺少年店員,這是社會安全網的大漏洞。便利商店業者在勞工生命安全、經營成本之間,即便不能負擔店店有保全的沉重成本,是否願意主動教育店員以生命優先,利用保險轉嫁金錢損失?人命是否比成本重要,要問政府態度,更要問問業者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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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貼家用,家貧少女難忘領到第一份薪水
◎ 潘志偉 李俊淇/新北報導
※◎ 潘志偉 李俊淇/新北報導
為了貼補家用的小琪,16歲的她到手工蛋餅店打工,由於身體出現狀況,而向店家提出離職,沒想到領薪水時發現,當月的薪水7千多元,店家居然以塑膠袋包裝,用數張百元鈔及一百多枚1元硬幣支付,讓小琪氣得大罵:「這是在羞辱我嗎?」但迫在急於支付積欠的學費,只好隱忍氣憤簽下對薪水無異議後離去。
出生在單親家庭的小琪,為家中獨生女,父母在六歲時因為家中經濟狀況不佳,協定離婚後,就與父親及祖母住在新店,父親平時以開車為業,收入並不穩定,但懂事的小琪,小時就知道家中是低收入戶,自小就學習著獨立,小學畢業時,就利用暑假時間,到早餐店打工賺錢,早上六點起床,就急忙的盥洗出門,回想領到第一份薪水的心情,滿臉笑容的地說:「超開心的呀!」
當記者來到小琪新店安坑的家中,爬上兩處階梯,開門看到的是狹小的客廳,推滿了雜物及日常用品,小琪80歲的祖母正準備休息,述說著這個房子是由小琪祖父所搭建,已在這裡住了幾十年,由於家裡經濟較不好,而小琪又很懂事,自己打工賺零用錢,現在雖然搬出去住了,但是還是會買營養品回來給她吃。
國中時期由於家中經濟,也只能勉強支付學費,小琪就利用課餘時打零工,來賺取自己的零用錢,由於在工作及課業兩頭忙,在學業上還是可以跟上進度,畢業後上就讀私立高職,為顧及小琪生理逐漸成熟,在生活上有些不便管理,就交由母親管教,無奈從事仲介的母親,近期工作也不順,小琪找了三分兼職,開始在速食店、加油站及蛋餅店工作,為了就是想讓家中負擔減輕,當記者擔心身體狀況時,小琪笑笑的說:「我這麼年輕,恢復很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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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生校園當組頭開錢莊,27萬坑124萬
◎ 王勇超/高雄報導
※◎ 王勇超/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所私立高職的學生,在校園經營職棒簽賭,再放高利貸給賭輸欠錢的學生,年利率高達120%,一名少年賭輸27萬元,向該集團借錢,4個月後利上加利竟積欠124萬元,只好被迫休學。警方成立專案小組追查,逮捕7名涉案青少年,其中3嫌還是高職生。承辦警官說,被害少年至少5人,涵蓋3所私立高職,全案正擴大清查中。
警方表示,去年一名林姓高職生(17歲)經由同校張姓少年及李姓少年提供「博金」簽賭網站帳號、密碼,利用手機上網登入該網站下注簽賭,自去年7月至11月共4個月期間欠下張、李2嫌合計約27萬元的賭債無法償還,經由張嫌介紹向鍾姓少年(17歲)經營的地下錢莊借錢。警方說,林姓少年再由鍾嫌介紹陸續向陳姓、沈姓、黃姓、李姓少年等人借錢,直到被林姓被害人父母發現時已欠下新台幣124萬債務,去年11月才由家長陪同向警方報案。
高雄市警局昨動員30名警力,兵分7路搜索涉案鍾姓嫌犯等人住處搜索,將7名嫌犯查緝到案,並查扣電腦主機3台、行動電話7支、帳冊、簽單、被害人本票24張(未成年人5名)、新台幣11萬7千元、3級毒品4公克等物品,全案依刑法賭博、重利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橋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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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爛男被罵米蟲,竟亂棒打死父親
◎ 孫友廉/新北報導
※◎ 孫友廉/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陳沛文失業賦閒在家,今年6月父親酒醉回家,罵他「只會待在家當米蟲!」雙方爆發口角,陳父拿起鋁棒丟擲陳男未著,重達百餘公斤的陳男竟撿起鋁棒怒喝「我一定要打乎你死!」重擊父親頭、頸、背部10多下後離家,凌晨4時返家發現父已死亡。新北地院今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陳男18年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24歲)國中畢業後未升學,又沒穩定工作,長期失業在家,仰靠父兄扶養,49歲的陳父常訓斥、催促陳男外出找工作,雙方關係惡劣。今年6月10日深夜,陳父酒後回家,看到兒子在家裡看電視,不禁痛罵「不找工作,只會待在家當米蟲!」陳男不爽回嘴,兩人起了口角。陳父憤而拿起鋁棒丟向陳男未中,陳男認為父親找麻煩,撿起鋁棒怒喝「我一定要打乎你死!」隨即痛擊父親的頭、頸、背部10多下,將父親打趴在地後,就離家找女友、友人聊天。
直天凌晨4點多,陳男在女友、友人陪同回家,才驚覺父親已斷氣,當場崩潰大哭,報警並自首。新北地院開庭,陳男否認要殺害父親,辯稱當時只是亂揮,不知道下手重,且擔心父親會再起身傷害他,才立即離開,沒將父親送醫。但新北地院認定陳男重擊父親頭部,有殺人犯意,但考量他偵審中數度落淚表示懊悔,認為仍有教化可能,因此輕判處他18年徒刑。可上訴。
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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